一是提出檢舉控告,即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二是申請人員回避,即申請與檢舉控告事項相關的工作人員回避;
三是控告失職瀆職,即對受理機關以及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四是申請侵權保護,即因檢舉控告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護申請;
五是查實獲得表揚,即檢舉控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獲得表揚或者獎勵;
六是法定其他權利,即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一、如實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況和證據,對檢舉控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夸大、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二、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
三、接受黨組織、單位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要求;
四、對反饋的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保密;
五、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